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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是谁办理(规划许可证是甲方还是施工方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建筑类)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建筑类)

实施机关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中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第五十一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通过,2017年10月27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地下工程;(2)城市雕塑、户外环境设施等工程;(3)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5.《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程序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原许可机关不得批准。”第四十五条:“建筑物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性质或者用途使用。确需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并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办事条件

(一)非图证分离审批模式

1. 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2.依据规划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3.已按规划条件要求落实相关部门意见。

(二)实行图证分离、承诺许可模式

1.完成规划许可主要内容批前公示;

2. 取得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许可的还需提交告知承诺书

申报材料

1.申请表1份;

2.土地证明文件及附图各1份。

3.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套(图证分离的可后置提报)。 (注:1.承诺许可的需提供承诺书。2.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需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图。3.改建、恢复性建设工程需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现状建筑原审批图纸,其中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房产注销证明文件。)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0.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现场踏堪、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批复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承办机构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咨询方式

青岛市民中心: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6200114;市南分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66200171;市北分局:市北区鞍山二路42号市北区政务服务自助大厅,85635379;李沧分局:李沧区黑龙江路617号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66088359;规划崂山分局: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3楼,88036102;规划城阳分局: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城阳市民中心,87758043;高新区分局: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66966862;规划保税港区分局:保税港区北京路68号保税港区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大厅,86768976

监督投诉方式

市长热线:0532-12345

投诉电话:0532-6620011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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